昆明文理学院关于2022年毕业生学费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要求,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三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如下:
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
根据国家政策,符合代偿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就业学生(2017-2021年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
二、代偿标准
1. 2022届毕业生(2018级学生)按照8000.00元/年标准代偿,代偿总金额为32000.00元;
2. 2021届毕业生(2017级学生)按照8000.00元/年标准代偿,代偿总金额为32000.00元;
3. 2020届毕业生(2016级学生)按照8000.00元/年标准代偿,代偿总金额为32000.00元;
4. 2019届毕业生(2015级学生)按照8000.00元/年标准代偿,代偿总金额为32000.00元;
5. 2018届毕业生(2014级学生)按照8000.00元/年标准代偿,代偿总金额为32000.00元;
6. 2017届毕业生(2013级学生)按照第一年6000.00元,其余三年8000.00元标准代偿,代偿总金额为30000.00元。
三、代偿条件
我校2022届毕业生(2018级学生)、2021届毕业生(2017级学生)、2020届毕业生(2016级学生)、2019届毕业生(2015级学生)、2018届毕业生(2014级学生)、2017届毕业生(2013级学生)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
基层单位: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25个边境县(市)是指:保山市:龙陵县、腾冲县;红河州: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文山州:富宁县、麻栗坡县、马关县;普洱市: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怒江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临沧市:沧源县、耿马县、镇康县。
迪庆州3个县市是指: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复印件(或就业合同复印件)、《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3)及毕业证复印件提交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按照附件5云财教[2017]180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核。
2.各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提交财务处审核学生学费情况,财务审核无误盖章后各二级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学生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情况报告》、《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原件和电子版(纸质版原件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代偿申请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作为推荐代偿对象报送至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相关要求
1.材料填写须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各二级学院将通知要求在2022届毕业生(2018级学生)、2021届毕业生(2017级学生)、2020届毕业生(2016级学生)、2019届毕业生(2015级)、2018届毕业生(2014级)、2017届毕业生(2013级)学生中大力宣传,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知晓。
2.各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材料(附件2纸质版、附件3纸质版、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纸质版、毕业生证书复印件纸质版,附件1纸质与电子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顺序排列。
3.学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学费金额不包含住宿费、书本费等,只需填写学费。
4.学生在校期间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总金额请登录“生源地学生在线登录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
5.《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中的毕业学校请填写“昆明文理学院(原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6.请各学院安排一位老师负责对接此项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枝子
联系电话:0871-65845629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1672887300238371.xlsx
附件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1672887315bfbeb6.doc
附件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16728873409aba97.docx
附件4: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路径图1672887355461030.doc
附件5:云财教[2017]180号16728873726abf5b.pdf
昆明文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