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云财教〔2022〕19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政策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政策执行涉及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和本金,其中:利息予以免除,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免除的利息所需资金优先从财政已拨付给承办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中支付。不足或没有存量资金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本金延期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2、《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云财教〔2022〕196号)文件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2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已毕业学生符合免息条件,已偿还2022年利息的,由承办银行退回个人账户;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将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3、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做出的重要决策,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政策要求传达、宣传到位,让贷款毕业生知晓国家的关心和爱护。
4、贷款毕业生如有疑问,可登录财政部、教育部官网查看《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的具体政策解读问答。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昆明文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