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九部门下发的《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措施》(云征〔2020〕16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将《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征兵工作措施(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征兵工作措施(暂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九部门下发的《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措施》(云征〔2020〕1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措施。
(一)学费资助
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新生、专升本被征集为义务兵的,由国家财政按8000元/年资助学费。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如学费发生变化的,按入学时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学生奖励
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新生被征集为义务兵的,由省财政按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含上半年毕业班学生)本科8000元/人给予奖励,在校生和新生按本科4000元/人给予奖励。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三) 交通补助
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被征集为义务兵的(含已被兵役机关预定兵,但在参加复检中因身体指标异常未能入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由昆明市财政按2000元/人给予交通补助。
(四)医疗补助
学院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给予报销矫正视力、治疗精索静脉曲张等为应征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一)保留学籍
新生入伍的,学院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学生退役后申请入学,编入退役当年同一专业新生班级。在校生入伍的,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两年,学生退役后申请复学的,编入与入伍前同一专业相应年级的班级。
(二) 转专业
学院在校生或新生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复学者,可转入同科类其他专业学习。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院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要求按照转入后专业要求,如低年级已修读过的课程符合学分置换要求,均可认定置换学分。
(三)课程免修
在校生或新生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者,可免修大学体育、国防教育课、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免修成绩以“优秀”计算。
(四)毕业实习(专业见习)
大四年级上学期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专业见习)即能够毕业的,部队服役经历等同于毕业实习(专业见习),学院按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位证书。
(五)毕业论文(设计)
大四上学期参军的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仅需毕业论文(设计)和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学院开辟参军入伍学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按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位证书。
(六)课程学习、考核
大四上学期参军入伍的学生,实验、实践类课程可凭所在部队出具的军事训练成绩证明兑换相应学分,按军事训练成绩等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对应计入成绩。参加党校学习,可通过在线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后发放党校学习结业证书。
(一)评优评先
学院在开展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比活动时,有应征入伍经历的同等条件优先。对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团入党、安排勤工俭学岗位、享用众创空间等资源。入伍学生在常规考试、考核中成绩全部合格者,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基层就业优先推荐
学院在开展优秀应届本科生推荐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选拔活动时,退役大学生优先推荐。
(三)就业帮扶
对退役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的),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学院设置部分岗位按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安置。